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52.“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这从“见证”和“耶稣基督”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参看AE10, 27节);“耶稣基督”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26节)。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该教会即将接受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对此,可参看AE 50节)。基督教会的确承认主的神性,但不承认祂的神性人身;因此,当他们根据教义来思想并谈论主时,就将祂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分离,并视祂的人身或人性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或人性;而事实上,神性就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这就是为何这些人无法拥有神性的观念;尽管正是这个观念就进行结合,因为思维进行结合;没有通过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通过信和爱而与神性的结合,就没有拯救。说通过思维和情感结合,跟说通过信和爱结合是一样的,因为我会思考我所信的,我会被我所爱的感动。相信不可见的东西就跟相信自然界的至内层差不多,当心智沉溺于自己的幻想时,它很容易陷入这种错误。然而,一种看见神性,事实上看见人形式的神性的渴望通过来自天堂的不断流注被植入每个人。
这种渴望被植入简单人,也被植入外邦人当中正直、心地善良的人(参看《天堂与地狱》,82节)。因此,这些人中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被主接受,并被赋予天堂。其他人不能被接受,因为他们没有结合。天堂里的所有天堂,古代最有智慧的人,以及所有拥有属灵信仰,也就是活的信仰之人,无论在这个地球上,还是在宇宙所有星球上,都在思维上看到他们的神或神性,因为他们承认神性人身,因此被主接受(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天堂与地狱》,79–86, 316, 321节;《宇宙星球》,7, 40, 41, 65, 68, 91, 98, 99, 107, 121, 141, 154, 158, 159, 169节)。由于从天堂植入每个人的这种渴望或感知被世上有学问的人完全弃绝,进入神性的入口由此被堵住,所以主正在外邦人当中建立一个新教会,外邦人没有根除这种观念,连同与这观念在一起的信。基督教界对这种植入的渴望或原则的根除来源于巴比伦民族,它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祂的神性分离,以便他们当中的领袖可以被承认为主人身或人性的代理人,也可以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这里,声称主从父获得这权柄;而事实上,祂从自己获得该权柄,因为它来自祂自己的神性。因此,他们不愿听见关于神性人身的任何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4738节)。但关于这个主题,由于它是教会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所以下文会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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