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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