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这被称为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虚假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AR 316, 635, 649, 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照着巴别的作为报应她,照她所做的对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50:29)
又:
这是耶和华的报仇,你们要向巴别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50:15)
诗篇:
巴别的女儿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是他们所迷惑和毁灭的人要报复他们;但按照灵义,不是这些人要报复他们,而是他们自己要报复自己,因为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这话与圣言经常说的话很相似,即:神会为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伤害而报应和报复,并出于怒气和愤怒而毁灭他们;然而,是他们向神所犯的邪恶本身如此行;因此,他们向自己如此行;因为这就是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该律法从这条神性律法中获得自己的真正起源: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律法是相爱或仁爱的律法,由此产生了它在地狱的对立的律法,即: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并不是说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如此行,而是说他们对自己如此行;因为报复的报应来自对天堂的这条生活律法的反对,仿佛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与量和质非常一致: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以下经文也表示与他们远离邪恶的量和质非常一致: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因为她的争战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 2)
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宣告,我必加倍补偿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以赛亚书:
因为你们的羞辱必加倍,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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