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宇宙的创造
75.由于这第一章的主题是神创造者,所以这一章也需要论述宇宙的创造,就像关于主救赎主的下一章也需要论述救赎一样。但没有人能对宇宙的创造形成一个正确的观念,除非他的理解力先通过一些以前公认的最普遍的知识被带入一种感知的状态,这些知识如下:
(1)有两个世界:天使和灵人所在的灵界,以及人类所在的自然界。(2)每个世界都有一轮太阳。灵界的太阳只是来自在这太阳中间的耶和华神的纯粹的爱。从这太阳发出热和光;从它发出的热本质上是爱,从它发出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这两者影响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热影响他的意愿,光影响他的理解力。但自然界的太阳只是纯粹的火,因此它的热和光都是死的,为属灵之热和光充当一种遮盖和辅助,或说一种衣服和手段,使它们能传递给人类。
(3)此外,从灵界太阳发出的热和光,因而通过它们存在于灵界的一切都是实质的,被称为属灵的;而从自然界的太阳发出的热和光,因而通过它们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物质的,被称为属世的。
(4)每个世界都有被称为高度层级的三个层级,因而有三个区域;三层天使天堂就是照着这三个层级和区域来排列的,人类心智也是照着它们来排列的,因而对应于这三层天使天堂;这两个世界中的其它事物也都有类似的排列。
(5)灵界的事物与自然界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6)有一种秩序,这两个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被创造为这种秩序。
(7)除非先获得对这些事的一个正确观念,否则人类心智仅仅因为对它们一无所知,就很容易陷入自然创造宇宙的观念,仅凭教会的权威断言神创造了自然;然而,由于人类心智不知道创造是如何实现的,所以一旦开始更仔细地检查这个问题,或说从内层探究这个问题,它就会一头扎进否认神的自然主义。不过,要逐一解释和适当论证这七个要点,将需要大量篇幅;此外,由于这个问题实际上不属于本书的神学体系,即便作为一个例证或论据,所以我只讲述几个记事,从中可以获得神创造宇宙的观念,从这种概念中可以生出某个代表这观念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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