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54.然而,要阐明创造宇宙时施加于它的秩序的性质需要花费大量篇幅。下面有关创世的几节内容(75-80节)会给出该主题的大体轮廓。必须牢记,宇宙中的每一个事物都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以使它能自行持续存在。它从一开始就承受这秩序,是为了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相联结,以便每个具体秩序能作为总体结构的部分而持续存在,因而与全体合而为一。
举几个例子。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造的,所以他的每一个部分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造的;如头、躯体、心、肺、肝、胰、胃等都有各自的秩序;被称为肌肉的每一个运动器官有自己的秩序;每个感觉器官,如眼、耳、舌也有自己的秩序;没有自己秩序的血管或纤维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分与整个身体联结起来,并将自己安插在它里面,以便全体合而为一。所有其它事物也一样,仅仅列举一下就足以说明。地上的每个走兽、空中的每只飞鸟、海里的每条鱼,每个爬行动物,甚至每条虫子直到飞蛾,都有自己的秩序。每一树木、矮树丛、灌木和菜蔬也有自己的秩序;而且,每块石头、每种金属,直至每一粒微尘同样有自己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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