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453.而死的仁爱是那些其信仰是死的之人的仁爱;因为仁爱的性质取决于信仰的性质。关于信仰那一章(TCR 336, 362-367节)已经说明,它们构成一体。那些没有作为或行为之人的信仰是死的,这一点从雅各书(2:17, 20)明显看出来。此外,对那些不信神,却信活人和死人,把偶像当作神圣或圣物本身来敬拜,如以前的外邦人所行的那样的人来说,信仰是死的。那些处于这种信仰之人的供物,就是他们为了拯救而献给所谓的行奇迹的圣像,并视之为仁爱作为或行为的供物,就像放在死人的骨灰盒和棺材里的金银;它们甚至像献给冥府守门狗的一块食物或肉,或为了摆渡到至福乐土或极乐世界而支付给冥府渡神的渡河钱。但那些相信没有神,只相信自然之人的仁爱既不是虚假的,也不是虚伪的,亦不是死的;它根本就不是仁爱,因为它没有依附于任何信仰,不能被称为仁爱,因为仁爱的品质取决于信仰。从天上观之,这种仁爱就像骨灰做的饼,鱼鳞做的烙饼,或蜡做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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