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
658.每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有两种官能或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但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分别检查它们的属性,再把它们联结起来。那些不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只能为自己形成关于心智的最模糊的观念;因此,除非首先分别描述意愿和理解力的属性,否则就无法理解“思维不归算给任何人,只有意愿归算给人”这句话。简言之,两者的属性如下:
(1)爱本身,以及与爱有关的东西,都居住在意愿中,而知识、聪明和智慧都居住在理解力中;意愿以它的爱激励这些,或将爱注入其中,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就是,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如何,人就如何,或说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爱和由此产生的聪明的性质。
(2)由此可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邪恶都属于意愿;因为凡从爱发出的,都被称为良善,即便它是邪恶,因为这是快乐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它的快乐进入理解力,并产生同意。
(3)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理解力是由此而来的出现或显现。正如本质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某种形式中,同样,意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在理解力中。因此,意愿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从而显露出来。
(4)意愿中的爱是目的,它在理解力中寻求并找到原因,通过原因行进到结果。由于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意图的,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并通过意图进入理解力,促使它考虑和发展方法,并确定倾向于结果的东西,或说确定旨在产生结果的方法。
(5)人的整个自我都在意愿中,从第一次出生起就是邪恶的,但通过第二次出生变成良善。第一次出生来自父母,而第二次出生来自主。
从这几点考虑可以看出,意愿的属性和理解力的属性是不同的;它们通过创造就像存在和出现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人主要凭意愿,其次凭理解力而为人。这就是为何思维不归算给人,而意愿归算给人,因此良善和邪恶归算给人,因为如前所述,这些居住在意愿中,从那里而居住在理解力的思维中。
VIII.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
373.就其心智或心智的品质,也就是说,其根本性质而言,整个人就在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性质,或总体上他的生命。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作为或行为,那么它们就像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对比牲畜和野兽来说明。在其一切行为上,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狼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狼,老虎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老虎,狐狸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狐狸,狮子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狮子;这同样适用于绵羊和小山羊。人也是如此;但他的性质取决于他内在人的品质。如果他在内在人上就像一只狼或狐狸,那么他所做的一切从内在都像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像绵羊或羔羊,情况则相反。人的内在品质体现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或他的一切作为中,这一点在外在人中并不明显,因为外在人围绕内在人呈现出各种形式,或取得表象,尽管内在人或内在品质就隐藏在它里面。主说:
善人从心中的善库里拿出善来;恶人从心中的恶库里拿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说:
每一种树木凭它自己的果子就可以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内在人的性质就在从人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这一点在他死后会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不再作为外在人活着。当主、仁爱和信仰住在人的内在人里面时,良善就在他里面,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都是良善。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仁爱就是意愿良善,善行就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
(2)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
(3)唯独仁爱不产生善行,唯独信仰更不产生善行;而是仁爱和信仰一起产生善行。
现逐一考虑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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