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74.⑵凡一个人出于自由所行的,无论是否理性,只要符合他的理性,在他看来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想要清楚说明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是什么,最好的方式就是对比人和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或理解能力,也没有自由或自由意愿的能力。因此,它们没有理解力或意愿;取代理解力的是它们所拥有的知识;取代意愿的,是它们所拥有的情感;这两者都是属世的。它们因没有这两种官能,故没有思维;取代思维的是它们所拥有的内在视觉,这内在视觉通过对应而与它们的外在视觉构成一体。
每种情感都有自己像配偶一样的同伴。属世之爱的情感有知识,属灵之爱的情感有理解力,属天之爱的情感有智慧。因为一种情感若没有如配偶那样的同伴,就什么也不是;它就像没有显现的存在,或没有形式的物质,它们都没有任何属性。这就是为何一切受造物里面都有涉及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某种东西,如前面多处所说明的。动物有一种情感和知识的婚姻,它们的情感属于属世良善,知识属于属世真理。
由于动物的情感和知识完全行如一体,并且它们的情感不能被提升超越它们的知识,它们的知识也不能超越它们的情感,而是当被提升时,两者一起被提升;还由于它们没有能被提升所进入的属灵心智,或属灵心智的光和热,所以它们没有理解能力,即理性,也没有自由意愿的能力,即自由,只有属世情感及其知识。它们所拥有的属世情感,是一种对觅食、筑巢或窝,繁衍后代、逃避或躲避伤害的情感,连同这种情感所需的一切知识。这就是它们的生命状态,所以它们不能思考:“我想这样或不想这样;我知道这个或不知道这个”;更不能思考:“我理解这个,我爱这个”;它们只是出于其情感通过其知识被左右,没有理性或自由。这种“左右”不是来自自然界,而是来自灵界,因为自然界中的事物无不与灵界有关。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都来自灵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下文(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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