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61.每个人的灵都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由于一切情感都来自爱,一切思维都来自理解力,所以整个灵就是他自己的爱和由此而来的他自己的理解力。这就是为何当一个人只出于自己的灵进行思考时,如独自在家沉思时,他就出于他的爱之情感进行思考。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死后成为一个灵人时,他就是自己的爱之情感,而不是思维,除非这思维属于他的情感。如果他的爱是对邪恶的爱,那么他就是一种邪恶的情感,也就是一种欲望;如果他的爱是对良善的爱,那么他就是一种良善的情感。只要人避恶如罪,他就会有一种良善的情感;只要不避开邪恶,他就会有一种邪恶的情感。由于所有灵人和天使都是情感,所以显而易见,整个天使天堂无非是包含对良善的一切情感的爱,和由此而来的包含对真理的一切感知的智慧。由于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故可推知,天使天堂就是祂的形像。由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形式上是人,故也可推知,天使天堂必在这样一个形式中,或说这是天使天堂所拥有的唯一可能的形式。对此,我在接下来的章节会予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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