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336.至于圣治作用于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形成并完善人所用的方法,它们同样数量无限,种类无限。它们与神性智慧出于神性之爱拯救人的运作一样多,因而与圣治照着前面所论述的其律法的运作一样多。我在前面(参看164, 180, 296节)已经说明这些方法何等秘密,它们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的运作方法那样深深隐藏;人对这些方法知道得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等于一无所知;如眼睛如何看见,耳朵如何听见,鼻子如何闻见,舌头如何品尝,皮肤如何感觉,胃如何消化,肠系膜如何产生乳糜,肝脏如何作用于血液;胰腺和脾脏如何净化血液,肾脏如何把它与不洁的体液分离,心脏如何把它收进来并输送出去,肺脏如何净化它;大脑如何提炼血液,并赋予它新生命;此外还有无数其它过程;它们都是秘密,我们的科学几乎无法探测到这些领域。我们知道它的律法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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