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166.然而,人通过光照被教导,因为教导和光照关系到理解力;事实上,理解力,也就是人的内在视觉,被属灵之光光照,就像肉眼,也就是人的外在视觉被属世之光光照一样。此外,这二者同样被教导;但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被属灵物体教导;而外在视觉,也就是肉眼的视觉,则被属世物体教导。既有属灵之光,也有属世之光;它们表面上很相似,但内里却不同。因为属世之光来自自然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死的;而属灵之光来自灵界的太阳,因而本身是活的。正是属灵之光,而非属世之光光照人类的理解力。属世和理性的光照不是来自属世之光,而是来自属灵之光。它被称为属世和理性的光照,是因为它是属灵-属世的。
灵界有三个层级的光,即:属天之光,属灵之光和属灵-属世之光。属天之光是一种火红的光,是第三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属灵之光是一种闪亮的白光,是中间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而属灵-属世之光就像世上的日光。这是最低层天堂里的人所享有的光,也是天堂与地狱之间的灵人界里的灵人所享有的光;但在灵人界,这光对善灵来说,就像世上的夏日之光,而对恶灵来说,则像冬日之光。
然而,要知道,灵界的一切光都与自然界的光毫无共同之处;它们就像活物与死物那样不同。由此清楚可知,光照理解力的,不是像我们肉眼面前的那种属世之光,而是属灵之光。人不知道这一点,因为迄今为止,他对属灵之光一无所知。属灵之光起源于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这在《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已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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