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7.任何人都能用理性看到,邪恶与对一位真神的信仰不能共存;因为邪恶反对神,而信仰支持神。邪恶属于意愿,信仰属于思维,意愿流入理解力,并使它思考,而不是反过来;理解力只教导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良善本质上是邪恶;它就像一块里面有腐烂骨髓的光滑的骨头,一个在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一个破旧妓女的迷人脸蛋;它就像长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四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导致果实都被毁;它就像毒草药散发的香味;事实上,它就像一个道德的盗贼或虔诚的骗子。因此,他的良善因本身是邪恶,所以住在内室,而他的信仰因在前厅或门廊里昂首阔步并进行推理,所以只是一个神话、幽灵和泡沫。由此清楚可知,信仰照着与它结合的良善或邪恶来决定判决。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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