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7.凭理智谁都能明白,邪恶与一位真神的信无法共存。因为恶反对神,而信拥护神。恶与意愿相关,信与思维相关,意愿流入觉知,并促使它思考,而不是相反。觉知仅教导人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善本质上是恶;它就象骨髓腐烂而外表光滑的骨头、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以及涂脂抹粉的妓女;它也象一只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到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结果导致这树结不出果子;还象毒草制成的香烟;甚至象文明的强盗或虔诚的骗子;因此,其本质为恶的善居于内室,而徘徊在前厅推理的信只不过是幻觉、幽灵或妄想。这些对比清楚表明,信根据与其结合的善或恶决定判决。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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