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7.凭理智谁都能明白,邪恶与一位真神的信无法共存。因为恶反对神,而信拥护神。恶与意愿相关,信与思维相关,意愿流入觉知,并促使它思考,而不是相反。觉知仅教导人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善本质上是恶;它就象骨髓腐烂而外表光滑的骨头、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以及涂脂抹粉的妓女;它也象一只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到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结果导致这树结不出果子;还象毒草制成的香烟;甚至象文明的强盗或虔诚的骗子;因此,其本质为恶的善居于内室,而徘徊在前厅推理的信只不过是幻觉、幽灵或妄想。这些对比清楚表明,信根据与其结合的善或恶决定判决。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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