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5.从刚才提到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一位真神的信仰使良善也在内在形式上是良善;另一方面,对一位假神的信仰使良善只在外在形式上是良善,而这样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古代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对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的信仰也是如此;非利士人对大衮的信仰,其他民族对巴力和巴力毗耳的信仰,术士巴兰对他的神所持的信仰,以及埃及人对数位神的信仰亦是如此。这与对主的信仰完全不同,主是真神和永生(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对神的信仰是什么呢?不就是对祂的仰望,因而祂的同在,同时对祂给予帮助的信心吗?真正的信仰不就是刚才提到的这一切,以及对一切良善来自祂,祂使祂的良善成为拯救的信心吗?因此,当这种信仰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是永生;当它不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完全不同了;当它与邪恶结合时,判决更是不同。
886.“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将这些作为教会的良善,或教会的真理来接受和承认。这从前面的解释(AE 838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类似的话。“在额上受了印记”表示喜欢这些东西,从而承认它们是教会的良善,因为“额”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27节),在此表示承认为良善;“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这信之虚假为教会的真理,因为“手”论及真理(参看AE 298节)。这清楚表明,“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唯信的教义之邪恶为教会的良善,它的虚假为教会的真理。之所以说“为教会的良善或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有些人喜欢“兽”所表示的那信,有些人承认那信为教会的真理。接受那信的头脑简单的人是后一种情况;而以其知识为荣耀的有学问的人是前一种情况,因为他们在学校学习了称义的程度,从而开始相信他们比普通人更有智慧。这同样适用于那些为世界和自己的荣耀而活,却每隔一段时间思想永生的人;因为这些人通过这信确认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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