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5

655.从刚才所述可

655.从刚才所述可以看出,信一位真神会使得善于内在形式上也为善,另一方面,信一位假神则使得善仅于外在形式上为善,而这善本质上不是善,正如昔日的异教徒信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为神;非利士人信大衮神,有的信巴力、巴力毗耳,巴兰视术士为神,埃及人则信数个神一样。信主则完全不同,祂是真神和永生,如约翰所言(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住在祂里面,如保罗所言(歌罗西书2:9)。何为对神的信?不就是专注于祂,以至于感受到祂的临在,同时信靠祂的帮助吗?除了这一切,以及对一切善出自祂,祂使得祂的善带来救恩的信任外,真正的信还能是什么?所以,若信与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若不与善结合,判决则截然不同,若与恶结合,更加如此。
  

揭秘启示录 #583

583.“又有权柄赐

583.“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四十二个月”表示教导并实行这教义的邪恶和虚假的范围或机会,甚至直到该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又有权柄赐给他,可以行事”表示说夸大亵渎话的权柄,也就是教导并实行前面(AR 582节)所提到的邪恶和虚假的权柄;“四十二个月”表示甚至直到前教会的结束和新教会的开始,如前所述(AR 489节);“三天半”(AR 505节)和“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AR 562节),以及“一千二百六十”(AR 491节)所表相同,因为四十二个月就是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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