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5.从刚才所述可以看出,信一位真神会使得善于内在形式上也为善,另一方面,信一位假神则使得善仅于外在形式上为善,而这善本质上不是善,正如昔日的异教徒信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为神;非利士人信大衮神,有的信巴力、巴力毗耳,巴兰视术士为神,埃及人则信数个神一样。信主则完全不同,祂是真神和永生,如约翰所言(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住在祂里面,如保罗所言(歌罗西书2:9)。何为对神的信?不就是专注于祂,以至于感受到祂的临在,同时信靠祂的帮助吗?除了这一切,以及对一切善出自祂,祂使得祂的善带来救恩的信任外,真正的信还能是什么?所以,若信与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若不与善结合,判决则截然不同,若与恶结合,更加如此。
79.我们说,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所行的,都是永久的,因为凡一个人已经归给自己的东西,都是无法根除的。它已经成为他的爱,同时他的理性,或他的意愿,同时他的理解力,因而他生命的一部分。事实上,它能被移走,但不能被根除。当被移走时,可以说它从中心被转移到周边,在那里住下来,这就是“永久”的意思。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青少年和成年早期因出于爱的享受而行了某种邪恶,如欺诈、亵渎、报复或通奸,由于这些事是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而行的,所以他将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但如果他后来悔改了,避开它们并视之为必须恨恶的罪,从而出于自由照着理性避免作这些恶,那么与它们对立的良善就会归给他。那时,这些良善构成中心,并照着他厌恶和远离这些邪恶的程度而把它们移到越来越远的周边。然而,邪恶仍无法被逐出到根除的地步,尽管它们看似被根除,这一切是通过主使人避免作恶,并将他保持在良善中实现的。人的一切遗传之恶和一切实际邪恶都是这种情况。
此外,我曾看见这一点被天堂里的一些人的经历所证明,这些人以为他们摆脱了邪恶,因为他们被主保持在良善中。但为了防止他们认为他们实际拥有了他们正在享有的良善,他们从天堂下来,被带回到他们的邪恶中,直到他们最终认识到,凭自己,他们只会沉浸于邪恶,但靠着主被保持在良善中。一旦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被带回天堂。
很重要的是,要知道,这些良善只有在永远属于人里面的主的意义上才会变成他的一部分。人承认这一点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允许他体验到良善是他自己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似乎是他自己在爱邻舍,或拥有仁爱,似乎是他自己相信或拥有信仰,似乎是他自己在实行良善和理解真理,因而似乎是他自己有智慧。凡被光照的人由此都能看出主愿意人所享有的这种表象的性质和力量;主愿意这样是为了拯救人;因为没有这种表象,没有人能得救。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说明(42-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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