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5.从刚才所述可以看出,信一位真神会使得善于内在形式上也为善,另一方面,信一位假神则使得善仅于外在形式上为善,而这善本质上不是善,正如昔日的异教徒信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为神;非利士人信大衮神,有的信巴力、巴力毗耳,巴兰视术士为神,埃及人则信数个神一样。信主则完全不同,祂是真神和永生,如约翰所言(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住在祂里面,如保罗所言(歌罗西书2:9)。何为对神的信?不就是专注于祂,以至于感受到祂的临在,同时信靠祂的帮助吗?除了这一切,以及对一切善出自祂,祂使得祂的善带来救恩的信任外,真正的信还能是什么?所以,若信与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若不与善结合,判决则截然不同,若与恶结合,更加如此。
67.由于人自创造时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因而是主的一个形像,并且天堂是由和天使一样多的情感构成的,每种情感在形式上都是一个人,所以可推知,圣治的不断努力是使人能在形式上成为一个天堂,因而成为主的一个形像。再者,由于这一切是通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实现的,所以他必成为这样一种情感。因此,这是圣治的不断努力。但圣治的核心是叫人能在天堂里面的某个具体地方,或在神性天堂人里面的某个具体地方;因为如此他就在主里面了。然而,这一切只在那些能被主引入天堂的人身上实现。主因预见这一点,故也不断规定人可以被引入天堂,因为凡允许自己被引入天堂的人,都由此预备自己在天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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