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5

655.从刚才提到的

655.从刚才提到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一位真神的信仰使良善也在内在形式上是良善;另一方面,对一位假神的信仰使良善只在外在形式上是良善,而这样的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古代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对朱庇特、朱诺和阿波罗的信仰也是如此;非利士人对大衮的信仰,其他民族对巴力和巴力毗耳的信仰,术士巴兰对他的神所持的信仰,以及埃及人对数位神的信仰亦是如此。这与对主的信仰完全不同,主是真神和永生(约翰一书5:20),神本性的一切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对神的信仰是什么呢?不就是对祂的仰望,因而祂的同在,同时对祂给予帮助的信心吗?真正的信仰不就是刚才提到的这一切,以及对一切良善来自祂,祂使祂的良善成为拯救的信心吗?因此,当这种信仰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是永生;当它不与良善结合时,判决就完全不同了;当它与邪恶结合时,判决更是不同。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3

SS83.每个人都有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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