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4

654.基督徒和异教

654.基督徒和异教徒各自所做的善工于外在形式上显得很相似,因为二者都向同伴实践文明道德的好行为,这些行为某种程度上类似爱邻的善行。事实上,二者都扶贫济困,参加教会布道,然而谁能由此判断,这些外在好行为是否与其内在形式相近,即这些属世行为是否也是属灵的呢?对此,只能通过信得出结论,因为正是信决定它们的品质,正是信使得神在它们里面,并将它们与它自身结合于内在人中;也正是这信使得属世好行为成为内在属灵的好行为。这一事实通过讨论信的章节更能看出来,此处证明了以下观点:
  除非信与仁结合,否则它不是活的信。仁变成属灵是由于信,信变成属灵是由于仁。脱离仁的信由于不是属灵的,所以不是信;脱离信的仁由于毫无生气,所以不是仁。信与仁彼此依附和联结。主、仁、信构成一体,如同生命、意愿、觉知构成一体,但若彼此分离,它们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355-367)。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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