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X.决定判决的,是信仰,以及与信仰结合的东西;
如果真正的信仰与良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
但如果信仰与邪恶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死
654.基督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和异教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对同伴或同胞实践文明和道德的善行。这些善行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对邻之爱的善行。事实上,两者都可以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在教会听讲道;然而,谁能据此判断,这些外在的善行在内在形式上是否是一样的,或换句话说,这些属世的善行是否也是属灵的?这只能从信仰中得出结论,正是信仰决定了它们的品质,或赋予了它们品质,因为信仰使神在它们里面,并把它们与内在人中的它自己结合在一起;正因如此,属世的善行从内在变成属灵的。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信仰那一章所论述的主题更清楚地看出来,那里确立了以下事实:信仰在与仁爱结合之前,不是活的信仰。仁爱从信仰那里变成属灵的,信仰从仁爱那里变成属灵的。没有仁爱的信仰因不是属灵的,故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因不是活的,故不是仁爱。信仰和仁爱相互和可互换地应用和结合。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55-367节)。
414.一个人的国家比一个社区更是一个邻舍,因为国家是由许多社区组成的;因此,对国家的爱是一种更广、更高的爱。此外,爱国家就是爱公众福祉。一个人的国家就是邻舍,因为国家就像父母;他生在这个国家,国家一直滋养着他,现在继续滋养着他,并一直保护着他,现在继续保护着他,使他免受伤害。人们应当出于对国家的爱,根据国家的需要而向它行善;其中一些需要是属世的,一些需要是属灵的。属世的需要涉及世俗的生活和秩序,属灵的需要涉及属灵的生活和秩序。每个人都必须爱自己的国家,不是像爱他自己一样,而是胜过他自己,这是一条铭刻在人类心中的律法;每个正直的人都赞同的普世格言由此而来,即:如果国家受到来自敌人或其它任何源头的毁灭威胁,为国家献身是高尚的,为保卫国家而流血对一个士兵来说是光荣的。说这句格言是为了强调,对国家的爱何等伟大。要知道,那些爱自己的国家,出于善意为它提供良好服务的人,死后则爱主的国,因为那时,主的国就是他们的国家;那些爱主国的人,就是爱主自己,因为主是祂国度全部中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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