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4.基督徒和异教徒各自所做的善工于外在形式上显得很相似,因为二者都向同伴实践文明道德的好行为,这些行为某种程度上类似爱邻的善行。事实上,二者都扶贫济困,参加教会布道,然而谁能由此判断,这些外在好行为是否与其内在形式相近,即这些属世行为是否也是属灵的呢?对此,只能通过信得出结论,因为正是信决定它们的品质,正是信使得神在它们里面,并将它们与它自身结合于内在人中;也正是这信使得属世好行为成为内在属灵的好行为。这一事实通过讨论信的章节更能看出来,此处证明了以下观点:
除非信与仁结合,否则它不是活的信。仁变成属灵是由于信,信变成属灵是由于仁。脱离仁的信由于不是属灵的,所以不是信;脱离信的仁由于毫无生气,所以不是仁。信与仁彼此依附和联结。主、仁、信构成一体,如同生命、意愿、觉知构成一体,但若彼此分离,它们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355-367)。
326.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八条诫命,教导和命令不但不可作恶,还不可贪恋邪恶,因此邪恶不仅仅涉及外在人,还涉及内在人;人若避免作恶,却还贪求作恶,仍是作恶。因为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若不除去邪情私欲,外在人不会成为内在人,或不会与内在人行动如一。这也是主的教导,当时祂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这一整章都在教导同样的事。内在,也就是法利赛人,贪恋第一、二、五、六、七、八诫所禁止的事。
我们都知道,主在世时,所教导的都是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禁止贪恋邪恶。如此教导,是为了内在人与外在人可以合而为一。这就是重新受生,正如主对尼哥底母所说的(约翰福音第3章)。若非靠着主的作为,没人能重新受生,或重生,从而变成内在人。为让这两条诫命回顾前面所有诫命,禁止贪恋它们,于是首先提到的是“房屋”,然后是“妻子”,再是“仆婢”、“牛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房屋”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它包含夫妻、仆婢、牛驴等。紧接其后的“妻子”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妻子”是女主人,就像她的丈夫是家里的男主人一样。“仆婢”由他们管理,“牛驴”由“仆婢”管理。最后是一切在下或在外之物,它们被称为“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所有诫命,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广义还是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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