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54

IX.决定判决的,是

IX.决定判决的,是信仰,以及与信仰结合的东西;

如果真正的信仰与良善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生;

但如果信仰与邪恶结合,那么判决就是永死

654.基督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和异教徒所做的仁爱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对同伴或同胞实践文明和道德的善行。这些善行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对邻之爱的善行。事实上,两者都可以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在教会听讲道;然而,谁能据此判断,这些外在的善行在内在形式上是否是一样的,或换句话说,这些属世的善行是否也是属灵的?这只能从信仰中得出结论,正是信仰决定了它们的品质,或赋予了它们品质,因为信仰使神在它们里面,并把它们与内在人中的它自己结合在一起;正因如此,属世的善行从内在变成属灵的。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信仰那一章所论述的主题更清楚地看出来,那里确立了以下事实:信仰在与仁爱结合之前,不是活的信仰。仁爱从信仰那里变成属灵的,信仰从仁爱那里变成属灵的。没有仁爱的信仰因不是属灵的,故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因不是活的,故不是仁爱。信仰和仁爱相互和可互换地应用和结合。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TCR 355-367)。


圣爱与圣智 #406

406.(9)经过这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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