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2.主将良善归算给每个人,不将邪恶归算给任何人;因此,祂不判任何人下地狱,而是把所有人都提入天堂,只要他们跟从,这一点从祂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当我从地上被举起来时,就要吸引众人归向我自己。(约翰福音12:32)
又:
神没有差祂的儿子到世界上来审判世界,乃是要叫世界藉着祂而得救。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约翰福音3:17, 18)
又: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我所说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又:
耶稣说,我不判断人。(约翰福音8:15)
在圣言的此处和别处,“审判或判断”都是指判入地狱,即定罪;但审判不论及救赎,而是复活得生命论及救赎(约翰福音5:24, 29; 3:18)。
进行审判的“话”是指真理;真理就是,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此邪恶和地狱为一。所以当恶人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的邪恶就把他拉下来;由于他爱邪恶,所以他自己甘愿跟随它。良善是天堂,这也是圣言中的真理;因此,当善人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可以说是自动或甘愿上升,并被引入。经上说,这些人被记录在生命册上(但以理12:1; 启示录13:8; 20:12, 15; 17:8; 21:26)。
实际上,有一个气场不断从主发出,并充满整个灵界和整个自然界,把所有人都提升到天堂。它就像海洋中的一股强流,暗中牵引着船只。所有信主,并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都进入这个气场或这股强流,并被提升;而那些不信的人不愿进入它,而是退到两边,在那里被流入地狱的水流冲走。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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