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2.主将善归给所有人,不将恶归给任何人,因此祂不判定任何人下地狱,只要人跟从,就将所有人提升入天堂,这一点通过祂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翰12:32)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翰 3:17, 18)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12:47, 48)
耶稣说,我不判断人。(约翰 8:15)
在圣言中,此处及别处的“审判”皆表判入地狱,即定罪;救赎不是审判,而是复活得生命。(约翰 5:24, 29; 3:18)
将要审判的“圣言”表真理,真理就是,一切恶皆出自地狱,因此邪恶与地狱是一体。故,当恶人被主提升向天堂时,其邪恶就会把他拉下来,因为他热爱邪恶,他凭己意追随它。这也是包含在圣言中的真理,即善就是天堂。因此,当善人被主提升向天堂时,他也看似凭己意上升,并被带到里面。这些人就是那些所谓被记在生命册上的人(但以理12:1; 启示录13:8; 20:12, 15; 17:8; 21:26)。
从主不断发出一种气场,充满整个灵界和尘世,提升所有人朝向天堂。它就象大洋中的一股强流,悄悄推动船只,所有信靠主并照其诫命生活者,皆进入那气场或强流,并被提升,而那些不信靠者则不愿进入,自己退到周边,被强流推向地狱。
374.⑴“仁”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出于善愿而行善。仁爱与行为彼此截然不同,就象意愿与行动、心智的情感与身体的功能那样。这种区别如同内在人与外在人的区别;二者彼此的关系就象原因和结果,因为一切事物的原因皆成形于内在人,而一切结果则由此产生于外在人。因此,仁是内在人的品性,故是有善愿;行为则属于外在人,故是通过善愿行善。
然而,人的善愿彼此不同,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因为人所做的一切利他行为都被认为或看上去是从善愿或仁慈流出的,然而没人知道这善行是否源于仁爱,更不用它们是源于正宗的仁爱还是不正当的仁爱。不同人的意愿之间的这种无限多样性源于目的,意图,因而动机。这些就深藏于他行善的意愿中,每个人意愿的品质皆源于它们。意愿还在理解力当中寻求达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也就是结果,并在那里进入光明,这光使它不仅看到方法,还看到让它以适当时机、适当方式付诸行动的机会,从而产生它的结果,也就是行为;同时,它在理解力里面将自己带入行动的力量中。由此可知,行为本质上属于意愿,形式上属于理解力,操作上属于身体。仁爱就这样降到善行中。
这一点可用一棵树来对比说明。就属于人的一切而言,人自己就象一棵树。这棵树的种子里面可以说隐藏着结出果实的目的,意图和动机;在这些方面,种子就对应于人的意愿,这意愿包含这三要素,如前所述。接下来,这种子通过它的内层从地里破土而出,给自己披上枝、干、叶,从而为它的目的,即果实而给自己获取方法;在这方面,这棵树就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时机成熟,这棵树就开花结果;在这方面,它对应于人的善行。显而易见,它们本质上来自种子,形式上来自枝、叶,操作上来自树的木头。
这一点还可用神殿来对比说明。正如保罗所说,人是神的殿(哥林多前书3:16,17;哥林多后书6:16;以弗所书2:21,22)。作为神的殿而言,人的目的,意图和动机是得救和永生;得救和永生就对应于包含这三要素的意愿。然后,他从父母、老师和传道人那里获取关于信和仁的教导,等到了自主的年龄,就从圣言和宗教书籍中获取教导。所有这一切都是达到目的的方法,这些方法对应于人的理解力。最后,目的根据作为方法的教导而在用的形式中得以实现;这一过程通过身体行动进行,这就叫做善行。因此,目的通过居间的原因产生结果;这些结果本质上是目的的产物,形式上是教导的产物,操作上是用的产物。这便是人如何成为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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