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1.凡理智皆认可,主不可能向任何人行恶,因此祂不可能将恶归给人;因为祂是爱本身和怜悯本身,因而是善本身,这些是其神性本质的属性。因此将恶,或与恶相关的事物归给主,就是将与其神性本质相背的东西归给祂,所以是一个矛盾。这就象是说将主与魔鬼,或天堂与地狱连接起来一样令人憎恶,然而这些事物之间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16:26)。”甚至天堂天使也不能向人行恶,因为主的善之本质在他里面;另一方面,地狱灵只会向他人行恶,因为魔鬼的邪恶性质在他里面。人在尘世为自己作成的本质或性质,死后不可能被改变。请你考虑一下,如果主愤怒地看待恶人,温和地看待善人(恶人数量不计其数,善人也一样),如果祂凭其恩典拯救一部分,而出于报复诅咒另一部分人,以如此不同的眼光—一种轻柔一种严厉,一种温和一种苛刻—看待这二者,那么主将是何种存在?这会将主神置于何地?凡在教会通过布道受教者,谁不知道所有本为善的良善皆来自主,另一方面,所有本为恶的邪恶皆来自魔鬼?所以,若人真在意愿中接受善与恶—善来自主,恶来自魔鬼—这二者,那么用主在启示录里的话说:
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3:15, 16)
725.启17:4.“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示他们当中属于圣言的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紫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真理,如稍后所看到的;“穿着”它们表示它们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源于圣言的这些事物或这些原则之所以与他们同在,是因为那个女人所骑的“朱红色的兽”表示圣言(AR 723节)。众所周知,圣言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像衣服那样在他们周围,因而与他们同在,因为他们从外面,而不是从里面崇拜圣言;他们承认圣言,因为圣言论述主,论述祂对天堂和教会的权柄,他们却将这权柄转给自己;圣言还论述赐给彼得的钥匙,他们声称自己是彼得的继任者。由于他们将自己的威严、尊严和权威建立在这两点之上,所以他们必然承认圣言的神圣性。然而,对他们来说,圣言只是像披在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金杯的女人身上的“紫色和朱红色,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
由于经上提到“紫色和朱红色”,然后又提到“金子、宝石和珍珠”,而“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神性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的神性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来自圣言,所以必须说一说属天神性和属灵神性。主的整个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属天国度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的天使组成,属灵国度由那些处于来自主的智慧的天使组成。这两个国度都有良善和真理;“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国度的天使中间的良善和真理,“金子和宝石”表示属灵国度的天使中间的良善和真理。天使们从主那里通过圣言拥有这两类良善和真理;因此,圣言有两种内在意义,即属天意义和属灵意义。这就是为何骑在朱红色兽上的“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
以下经文也表示这个女人所表示的东西: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拉撒路被人放在财主门口,渴望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路加福音16:19-21)
“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是指犹太人,他们拥有圣言;“拉撒路”是指没有圣言的外邦人。在以下经文中,所表示的,也是类似事物;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那些从前在朱红褥子养大的,如今却拥抱粪堆。(耶利米哀歌4:5)
耶利米书:
因此,你使人荒废,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徒然自显美丽。(耶利米书4:30)
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女儿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24)
以西结书:
你的帆是用细麻布作的,你的篷是用蓝色、紫色布做的。(以西结书27:7)
这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
由于“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所以亚伦的圣衣,以及帐幕的幔子和围幔,都是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织成的(出埃及记26:4, 31, 36; 27:16; 28:6, 15);围幔也是(出埃及记26:1);约柜前的幔子(出埃及记26:31);会幕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院子的门帘(出埃及记27:16);以弗得(出埃及记28:6);带子(出埃及记28:8);决断的胸牌(出埃及记28:15);以弗得袍子周围的底边(出埃及记28:33);蒙陈设饼的朱红色布(民数记4:8)。从这些经文明显看出,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女人所穿的“紫色和朱红色衣服”表示什么。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在那里,经上说:
哀哉,这大城,素常穿着细麻、紫色和朱红色,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因一时之间,这么大的财富就被摧毁了。(启示录18:16, 17)
又:
巴比伦的货物当中有紫色料,朱红色料,黄金,宝石,珍珠。(启示录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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