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50.主将善而非恶归给人,而魔鬼(即地狱)将恶而非善归给人,这在新教会是新事物。它之所以是新的,是因为圣言中频繁说到神发怒、报复、憎恨、诅咒、惩罚、将人投入地狱、试探他,所有这些行为都恶人的行为,因而是邪恶。但如同圣经一章所说的那样,圣言字义由这类所谓表象与对应的事物构成,以便教会的外在与其内在,因而尘世与天堂存在一种结合。该章还说明了,当圣言里的这类事物被阅读时,这些真理的表象,在从人传到天堂期间,会被改变成真正的真理,即主从不发怒、报复、憎恨、诅咒、惩罚、将人投入地狱、试探他,因此从不向人行恶。我在灵界经常观察这种转变和变化。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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