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如果人在接受新教会之信的同时,却又保留前教会关于基督功与义的报应之信,那么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前教会的所有信条如枝杈般从这象根一样的教义中发出来。若有人真的这样做,他就好比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龙的那五角缠住,或刚逃离狼口,又落入虎穴,或从枯井里爬出来,又掉进水井,并被淹死。
因为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返回到他以前信仰的所有观念,上文已解释了这些观念。然后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即他也许能将属于主的本质神性事物,即救赎与公义,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然而这些事物能被敬拜,却不能被归给。因为若人真的将它们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那么他会象被扔进太阳火炉里那样被融化。尽管如此,正是这太阳的光与热使得他能看到并活在肉身。前文说明了,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救赎和公义是神的两个属性,不能连到人那里。所以,每个人都务必当心,不要把前教会的报应复制到新教会的报应上,因为这会造成妨碍其救恩的悲惨后果。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第二次的死”只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即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即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是诅咒。由于第二次的死是诅咒,第一次的死是离世或过渡,并且第一次的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在启示录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一次的死”,而启20:14,以及启21:8和启2:11却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可能很容易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此处“第二次的死”就是指这种死亡;他也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这就是为何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二次复活”(可参看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