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如果人在接受新教会之信的同时,却又保留前教会关于基督功与义的报应之信,那么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前教会的所有信条如枝杈般从这象根一样的教义中发出来。若有人真的这样做,他就好比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龙的那五角缠住,或刚逃离狼口,又落入虎穴,或从枯井里爬出来,又掉进水井,并被淹死。
因为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返回到他以前信仰的所有观念,上文已解释了这些观念。然后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即他也许能将属于主的本质神性事物,即救赎与公义,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然而这些事物能被敬拜,却不能被归给。因为若人真的将它们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那么他会象被扔进太阳火炉里那样被融化。尽管如此,正是这太阳的光与热使得他能看到并活在肉身。前文说明了,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救赎和公义是神的两个属性,不能连到人那里。所以,每个人都务必当心,不要把前教会的报应复制到新教会的报应上,因为这会造成妨碍其救恩的悲惨后果。
715.“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他们因确认了这些虚假,所以就否认真理到这种程度:因源于其内在虚假和邪恶的厌恶或抵触,他们不能承认它们。“亵渎神”表示否认和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AR 571, 582, 697节),同样否认和不承认圣言的真理;“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因确认的唯信称义的教义所导致的这些可怕而残暴的虚假(AR 714节)。他们之所以因这些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是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表面上看,意思好像是说这“雹灾”如此之大,以至于当这雹子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因折磨或痛苦而亵渎神;但意思不是这样,而是说,他们因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这与本章前面的情况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因热“就亵渎神之名”(启16:9);因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启16:11);对它们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R 692, 6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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