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9.如果人在接受新教会之信的同时,却又保留前教会关于基督功与义的报应之信,那么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前教会的所有信条如枝杈般从这象根一样的教义中发出来。若有人真的这样做,他就好比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龙的那五角缠住,或刚逃离狼口,又落入虎穴,或从枯井里爬出来,又掉进水井,并被淹死。
因为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返回到他以前信仰的所有观念,上文已解释了这些观念。然后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即他也许能将属于主的本质神性事物,即救赎与公义,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然而这些事物能被敬拜,却不能被归给。因为若人真的将它们归于并附加到自己身上,那么他会象被扔进太阳火炉里那样被融化。尽管如此,正是这太阳的光与热使得他能看到并活在肉身。前文说明了,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救赎和公义是神的两个属性,不能连到人那里。所以,每个人都务必当心,不要把前教会的报应复制到新教会的报应上,因为这会造成妨碍其救恩的悲惨后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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