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8.从对它们之间的不同点或分歧点的简要回顾中清楚看出,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决不能与旧教会或仍然存在的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由于两个教会之间存在这种不同和分歧,所以它们完全是异质的,或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如果它们一起存在于人的心智中,那么这样的碰撞和冲突就会产生:教会的一切都会灭亡,人在属灵事物上会陷入昏厥,或失去理智,以至于不知道教会是什么,或是否有教会,也不知道神、信仰或仁爱。
由于旧教会的信仰排除了源于理性的所有光,所以它可以比作猫头鹰,而新教会的信仰可以比作鸽子,它在白天飞翔,凭天堂之光观看。它们若聚集在一个心智中,就会像猫头鹰和鸽子在一个窝里相遇,各自都在那里下蛋,孵化期结束后,幼雏就会孵化出来,那时猫头鹰会将幼鸽撕成碎片,并喂给自己的幼鸟,因为猫头鹰是贪婪的鸟。
旧教会的信仰在启示录(12章)中被描述为龙,而新教会的信仰被描述为身披日头、头戴十二星冠冕的妇人。因此,从这种对比中可以推断出,如果两者一起在同一个住所中,或聚集在一个地方,人心智的状态会是什么样,即:龙会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旁边,打算吞吃她的孩子;当妇人逃到旷野或沙漠时,他会追赶她,在她后面吐出水来,像洪水一样,要使她被吞没。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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