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决不能与旧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
如果它们在一起,由此产生的碰撞和冲突会导致与人里面的教会有关的一切都灭亡
647.新教会的信仰和归算不能与仍然存在的旧教会的信仰和归算共存,因为它们一致的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甚至不到十分之一。事实上,旧教会的信仰教导说,三个神性位格自永恒就存在,其中每一位都单独或独自为神,三个创造者也是如此。但新教会的信仰是,自永恒就只有一个神性位格,因而只有一位神,除祂之外再没有神。因此,旧教会的信仰教导了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而新教会的信仰教导了统一于一个位格的神性三位一体。
旧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不可见、不可接近、不能与人结合的神的信仰。它对神的观念就像它对灵的观念,而它对灵的观念就像对以太或空气的观念。但新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可见、可接近、能与人结合的神的信仰;不可见,不可接近,不能结合的神在祂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它对这位神的观念是,祂是一个人,因为来自永恒的那一位神在时间中变成了人。
旧教会的信仰将一切权柄或能力归于不可见的神,并把这权柄或能力从那位可见的神那里夺走;因为它教导说,父神归算信仰,并通过信仰赐予永生,可见的神只是代求;而他们都将产生那信仰效果的一切权柄或能力给了(或根据希腊教会的说法,父神给了)按顺序独自为第三位神的圣灵。但新教会的信仰将归算,以及产生救赎效果的全能或一切能力归于可见的神,而不可见的神就在这可见的神里面。
旧教会的信仰主要是对神创造者的信仰,而不是同时对祂作为救赎主和救主的信仰;但新教会的信仰是对一位神的信仰,这位神同时是创造者,救赎主和救主。
旧教会的信仰是,悔改、罪的赦免、更新、重生、成圣和救赎自动随着所赐予和归算的信仰而来,没有人的任何东西与它们混杂或结合。但新教会的信仰教导人在悔改、改造和重生,因而在罪的赦免上的合作。
旧教会的信仰教导基督功德的归算,这种归算就包含在被赋予的信仰中。但新教会的信仰教导良善和邪恶的归算,以及信仰的归算;这种归算是符合圣经的,而另一种归算是违背圣经的。
旧教会教导说,当人就像木头或石头时,包含基督功德的信仰就被赐下;它还教导人在属灵事物上的完全无能为力。但新教会教导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信仰,这种信仰不是对基督功德的信仰,而是对耶稣基督自己,神,救赎主和救主,以及使人既适合接受,也适合合作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信仰。
旧教会将仁爱作为一种附属物,而不是作为某种拯救的东西添加到信仰上,它基于这种关系形成它的宗教。但新教会将对主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作为两个不可分割的事物而结合在一起,并基于这种关系形成它的宗教。这两个教会还有其它许多不同之处。
351.启6:1.“我看见”表示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约翰所看见的事物清楚可知,本章和下文描述了这些事物,它们是指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揭开主手里的书卷的七印,然后看到的事物是四匹马,一匹白的,一匹红的,第三匹是黑的,第四匹是灰白的,后来看到的是那些为神的圣言被杀之人的灵魂,以及地震,最后是拿着七枝号筒的七位天使。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状态的显现,这从以内义观之的细节可以看出来。之所以说拥有圣言的教会,是因为主的教会在全世界,但就特定意义而言,则在拥有圣言、并通过圣言认识主的地方。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了那些属于这个教会的人之状态,此处是总体上论述,而后来则是具体地论述。之所以尤其论述这个教会,是因为主,因而天堂天使都通过圣言与这个地球上的人同在;事实上,圣言是通过纯对应关系写成的;主与天堂天使由此也与那些在教会周围或外面的人同在,这些人被称为外邦人。这从《天堂与地狱》(114, 303–310节)关于天堂与教会之人藉由圣言的结合所提到和说明的事物,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4, 246, 255–266节)明显看出来。
整个世界的教会在主面前就像一个人,因为它与天使天堂构成一体。它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参看《天堂与地狱》,59–102节)。在这个人里面,拥有圣言并由此认识主的教会就像心和肺;教会在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中间就像心脏,在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中间就像肺脏;因此,正如身体的所有肢体、内脏和器官都从心和肺,以及它们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同在活着,全地所有构成普世教会的人都从拥有圣言的教会活着;因为主从那里以爱和光流入,复活并光照所有处于对真理的任何属灵情感的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天堂之光,或来自这个地球的天堂天使所在的光,通过圣言来自主;光从那里,如同从一个中心朝各个方向照射到周围,因而照射到在那里的人;如前所述,这些人就是在我们教会之外的外邦人。但在天上,光的这种照射是由主实现的;凡在天上所做的,也会流入世人的心智,因为世人的心智与灵人和天使的心智构成一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本预言书尤其论述那些属于拥有圣言的教会的人,然后也论述那些属于没有圣言的教会的人,尽管不是最近的,因为对那些在周围之人的安排遵循那些在中心的人所处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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