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7

647.新教会的信与

647.新教会的信与报应和前教会或存续教会的信与报应无法共存,因为它们在三一部分,甚至十一部分存在分歧。前教会的信认为,三个神性身位自永恒就存在,其中每一位都是单个神或独自为神,三个创造主也是。但新教会的信则教导,只有唯一一个永恒神性身位,因而只有唯一一个永恒之神,除祂之外再无别神。因此,前教会的信教导神性三位一体被分成三个身位,而新教会的信则教导神性三位一体统一于一个身位。
  前教会的信信仰一个不可见、不能接近、不能与人结合的神。它对神的观念就象它对灵的观念,认为灵就象以太或空气一样。但新教会的信则信仰一个可见、可接近、能与人结合的神,在祂里面的那位不可见,不可接近,不能结合的神,就象身体里的灵魂。它对神的观念就是,祂是一个人,因为永恒的那位神可及时变成人。
  前教会的信将一切权柄归于不可见的神,并通过可见的那位神拿走它;因为它认为,父神报应信,并通过它赐下永生,可见的神只能调解;而二者都赋予(或根据希腊教会,父神赋予)圣灵(独自为神的圣灵占据第三位)带来那信之果效的一切权柄。但新教会的信则将报应,以及带来拯救果效的一切权柄归给可见(不可见的神在祂里面)的神。
  前教会的信主要信仰神,创造者,却不信仰作为救世主和救主的神。但新教会的信则信仰一个神,祂同时也是创造者,救世主和救主。
  前教会的信认为,悔改、罪的赦免、改造、重生、成圣与拯救伴随那信的恩赐和报应而来,无需人参与或与它们发生联系。但新教会的信则教导,人在悔改、改造、重生,因而罪的赦免上要予以配合。
  前教会的信认为,基督功德被报应,恩赐的信就包含这报应。新教会的信则教导善与恶被报应,从而信也被报应,这报应与圣经一致,而另一个则与它相背。
  前教会认为,含有基督功德的信被赐下时,人仍象一块木头或石头;还认为,人在属灵的事上完全无能为力。但新教会则教导截然不同的信,这信并不在基督功德里,而是在耶稣基督本人,神,救世主和救主里面,认为人拥有专注于接受信和合作的选择自由。
  前教会视仁为其信的附属物,而非能带来救恩的事物,这一点构成其宗教信仰。但新教会将对主的信和对邻的仁联结起来,使它们成为不可分割的事物,从而构成它的宗教信仰。不同之处还有很多。
  

圣治 #33

33.现简要说明人如

33.现简要说明人如何能与主结合得更紧密,然后这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人如何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实现这一点不是单靠知识,也不是单靠聪明,甚至不是单靠智慧,而是靠着与它们结合的一种生活。人的生活就是他的爱,而爱是多种多样的。总体上有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对邪恶的爱就是对奸淫、报复、欺诈、亵渎和夺走他人财物的爱,对邪恶的爱在思想并做出这些事的过程中获得快乐和喜悦的感觉;这爱的衍生物,就是它的情感,跟它在其中取得具体形式的恶行一样多;这爱的感知和思维,跟支持并确认这些邪恶的虚假一样多;这些虚假与邪恶构成一体,正如理解力与意愿构成一体一样;它们不会彼此分离,因为一个属于另一个。

由于主流入每个人的生命之爱,并通过这爱的情感进入感知和思维,但反过来不行,如前所述,所以可知,主只能随着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被移走而与一个人结合得越来越紧密。由于这些欲望居于属世人,还由于凡人出于属世人所做的,他都感觉是靠他自己做的,所以人应当貌似凭自己移走这爱的邪恶;只要他如此行,主就会越来越靠近他,并与他结合。凭理性,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享乐堵住并关闭了主面前的这扇门;只要人自己紧紧关闭这扇门,并从外面推挤,以防它被打开,那么它们就无法被主逐出。从主在启示录的话明显可知,人必须自己打开这扇门: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明显可知,只要一个人避邪恶如魔鬼,如阻止主进入的障碍,他就会与主结合得越来越紧密,一个憎恶它们如众多黝黑似火的魔鬼之人,与主结合得最紧密。因为邪恶与魔鬼是同一个,邪恶的虚假与撒旦是同一个。正如主流入对良善的爱及其情感,并通过这些情感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真理,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一个人所处的良善),魔鬼,也就是地狱,流入对邪恶的爱及其情感,也就是欲望,通过这些欲望流入感知和思维(这些感知和思维获得其一切虚假是源于这一事实:它们来自邪恶)。

这种结合如何显得越来越紧密:属世人中的邪恶通过避开并弃绝它们而被移走得越彻底,这个人就与主结合得越紧密。爱和智慧,也就是主自己,不在空间之中,因为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与空间毫不相干。因此,主照着藉由祂的爱和智慧的结合而显得更接近,照着对祂的爱和智慧的弃绝而显得更遥远。灵界没有空间;那里的距离和同在只是表象,取决于情感的相似性或非相似性;因为如前所述,属于爱的情感和属于智慧的思维本身是属灵的,故不在空间之中。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一书(7-10, 69-72等节)。

主与一个邪恶已经被移走之人的结合由主的这些话来表示:

清心的人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

还有这些话: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有了主的命令”是指认识主,“遵守祂的命令”是指爱祂,因为经上还说,“遵守我命令的,这人就是爱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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