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6

646.死后,良善,

646.死后,良善,即仁爱,和邪恶,即罪孽,会被归算给人,这一事实已经通过我对那些从这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的人之命运的一切经历向我证明了。死后,每个人在灵人界呆了几天后,都会接受检查,以确定他的性格或性质,尤其在之前的世界,他在宗教方面是什么样,或说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他是何性质。这一切完成后,检查者向天堂报告结果,然后这个人就被转移到他的同类,也就是他自己人那里。归算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天堂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良善的归算,对地狱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邪恶的归算,这一点从主对两者的有序安排向我清楚显明了。整个天堂都照着各种各样的良善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而整个地狱则照着各种各样的邪恶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主以同样方式安排地上的教会,因为它对应于天堂。教会的宗教就是教会的良善。此外,你若愿意,就问问任何一个既有宗教信仰,也有理性的人,无论他来自地球的这个地区还是那个地区,他认为谁会上天堂,谁会下地狱;他会始终回答说,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再者,谁不知道,每个真正的人都是因其良善而爱一个人,一个集体或社区,一个国家或王国?事实上,不仅是人,他甚至还因其良善和功用而重视动物和无生命的东西,如房子、财产、田地、花园、树木、森林、土地,最后金属和石头,因为良善和功用为一。那么为什么主就不应该因其良善而爱人和教会呢?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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