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6

646.死后,良善,

646.死后,良善,即仁爱,和邪恶,即罪孽,会被归算给人,这一事实已经通过我对那些从这个世界进入另一个世界的人之命运的一切经历向我证明了。死后,每个人在灵人界呆了几天后,都会接受检查,以确定他的性格或性质,尤其在之前的世界,他在宗教方面是什么样,或说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他是何性质。这一切完成后,检查者向天堂报告结果,然后这个人就被转移到他的同类,也就是他自己人那里。归算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对天堂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良善的归算,对地狱里的所有人来说,有一种邪恶的归算,这一点从主对两者的有序安排向我清楚显明了。整个天堂都照着各种各样的良善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而整个地狱则照着各种各样的邪恶之爱而排列成各个社群。主以同样方式安排地上的教会,因为它对应于天堂。教会的宗教就是教会的良善。此外,你若愿意,就问问任何一个既有宗教信仰,也有理性的人,无论他来自地球的这个地区还是那个地区,他认为谁会上天堂,谁会下地狱;他会始终回答说,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再者,谁不知道,每个真正的人都是因其良善而爱一个人,一个集体或社区,一个国家或王国?事实上,不仅是人,他甚至还因其良善和功用而重视动物和无生命的东西,如房子、财产、田地、花园、树木、森林、土地,最后金属和石头,因为良善和功用为一。那么为什么主就不应该因其良善而爱人和教会呢?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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