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6.死后,善(即仁)与恶(即罪)会被报应给人,我所有关于从今生进入来世之人命运的经历都证实了这一点。在等候一段时日后,每个人都接受检查以确定他的秉性,包括他在尘世对宗教的态度。检查结束后,检查者向天堂报告结果,然后这人就被转到他的同类那里,加入自己人当中。这就是报应运作的方式。所有在天堂者皆有善的报应,所有在地狱者皆有恶的报应,这一点通过主对二者的排列方式向我清楚表明了。整个天堂根据所有向善之爱的多样性被划分为各个社群,整个地狱则根据所有向恶之爱的多样性被划分为各个社群。主以同样方式安排地上的教会,因为它对应于天堂。良善就是它的宗教信仰。此外,若你愿意,请问问既有宗教信仰,也有理智之人,不管来自这一大洲,还是另两个大洲,他认为谁会上天堂,谁会下地狱。他们会异口同声说,行善者皆升天堂,作恶者皆下地狱。再者,谁不知道每个真正的人热爱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城市或国家,都是因为其中有良善?事实上,这不但适用于人,还适用于动物和无生命的物体,象房子、财物、田地、花园、树木、森林、陆地,甚至金属和石头。所有这些事物被爱皆因其良善和用途?良善与用途是一体。那么为何主就不能因其中的良善而热爱人类和教会呢?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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