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令人震惊的是,尽管圣言自始至终尽是证据和例证,证实被报应给他的,是人自己的善与恶,然而基督教的神学家们好象耳屎塞满了耳朵,药水弄瞎了双眼,既听不见,也看不见,除了上面所描述的信外,他们的确听不见、看不到任何其它报应。然而,这信正好比被称为黑朦的眼病,事实上,它完全可以如此命名,因为它的症状就是,眼睛因视神经梗阻而完全失明,尽管眼睛仍看似完好。同样,执着于这信者,好象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能看见所有事物,然而他们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当这信进入人时,由于那时他就象一块木头,所以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信到底在不在他里面,或其中有什么东西没有。后来他们貌似清楚地看到,这信经历艰难的分娩阵痛,生出公义的高贵后代,即对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与成圣,然而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这些事物的任何迹象,也不可能看到。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