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5.令人震惊的是,尽管圣言自始至终尽是证据和例证,证实被报应给他的,是人自己的善与恶,然而基督教的神学家们好象耳屎塞满了耳朵,药水弄瞎了双眼,既听不见,也看不见,除了上面所描述的信外,他们的确听不见、看不到任何其它报应。然而,这信正好比被称为黑朦的眼病,事实上,它完全可以如此命名,因为它的症状就是,眼睛因视神经梗阻而完全失明,尽管眼睛仍看似完好。同样,执着于这信者,好象睁着眼睛走路,在别人看来似乎能看见所有事物,然而他们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当这信进入人时,由于那时他就象一块木头,所以对它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这信到底在不在他里面,或其中有什么东西没有。后来他们貌似清楚地看到,这信经历艰难的分娩阵痛,生出公义的高贵后代,即对罪的赦免、复活、更新、重生与成圣,然而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这些事物的任何迹象,也不可能看到。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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