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4

644.基督教会领袖

644.基督教会领袖及其下属们将圣言中的报应理解为刻有基督功与义,从而被归于人的信之报应,原因在于,自十四世纪,即尼西亚公会以来,他们就不愿去了解任何其它信。因此,唯独这信被固化在他们的记忆中,扎根在他们心里,好象被系统化了。从那时起,这信就配有如同出自半夜火灾的光明,这光使这信看似神学真理本身,神学的所有其它事物象一条链上的各个环节一样,紧紧挂靠在这信上,如果那顶梁柱或支柱被推倒,这些环节就会分崩离析。因此,若当他们阅读圣言时,真的去思考其它信,而不是这报应之信,那么,那光连同他们整个神学体系就会被扑灭,黑暗就会升起,这黑暗将使得整个基督教会灭亡。因此留给他们的是:
  由于这树砍伐毁坏而留在地内的树墩,直到经过七期。(但以理书4:23)
  当这信被攻击时,现今教会的坚定捍卫者,谁不是听而不闻,就象耳朵里塞了一团棉花,以免听见反对它的声音?但是,我的读者朋友们,请张开你的耳朵,阅读圣言,你将对信和报应有一种清晰的觉察,绝不同于你此前所信服的那些东西。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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