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4.基督教会的领袖及其下属将圣言中的归算理解为信仰的归算,基督的功德和公义就铭刻在这信仰上,从而被归于人,因为自尼西亚议会以来的十四个世纪,他们就不想知道其它任何信仰。因此,唯独这种信仰固定在他们的记忆中,从而固定在他们的心智里,就像一个有组织的事物,或他们存在的一部分一样。从那时起,这种信仰就提供了一种像来自夜间之火的光;它因着这光而看起来就像真正的神学本身,或神学真理本身,而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系列中的其它一切事物都取决于它,如果这个头或支柱被移除,这些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因此,如果他们在阅读圣言时,想到的是其它任何信仰,而不是这种归算的信仰,那么这光,连同他们的整个神学都会熄灭,黑暗将出现,使整个基督教会都消失不见。因此,这种信仰留给了他们,就像树砍伐毁坏时,留在地里的树根的余干,直到七期完成(但以理书4:23)。当这种信仰被攻击时,在当今教会公认的领袖当中,谁不是堵住耳朵,就像塞上棉花一样,以免听到反对它的任何话呢?但我的读者,请张开你的耳朵,阅读圣言,你就会清晰感知到一种与你此前说服自己所相信的不同的信仰和归算。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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