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3

VI.有一种归算,但

VI.有一种归算,但这是良善和邪恶的归算,同时也是信仰的归算

643.当圣言提到归算时,所指的是良善和邪恶的归算,这一点从圣言中的无数经文明显看出来,其中一些经文已经引用过。为叫每个人都确信,没有其它归算,现从圣言引用一些经文如下;马太福音:

人子要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

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

案卷展开了,就是生命册,所有人都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2, 13)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赐给他。(启示录22:12)

何西阿书:

我必因他的路察罚他,照他的作为报应他。(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1:6; 耶利米书25:14; 32:19)

罗马书:

在祂忿怒和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哥林多后书:

我们都必须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在教会开始时,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在教会结束时,也将没有其它任何归算的律法。在教会开始时,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这一点从亚当和他的妻子明显看出来,他们被定罪,是因为他们作了恶,吃了善恶知识树(创世记2, 3章);在教会结束时,也将没有其它归算的律法,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祂要向祂右手边的绵羊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寄居者,你们收留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望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但向左边的山羊,因为他们没有行善,就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福音25:31-41)

凡睁大眼睛的人,从这些经文中都可以看出有一种良善和邪恶的归算。

还有一种信仰的归算,因为与良善有关的仁爱和与真理有关的信仰,都一起存在于善行中;否则,作为或行为就不是良善(可参看TCR 373-377节)。因此,雅各说: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的时候,岂不是因作为称义吗?可见他的信心是与他的作为合作的,而且信心因着作为才得完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他为义。(雅各书2:21-23)。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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