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3.通过圣言的大量经文(其中部分已被引用)显而易见,存在一个善与恶的报应,这才是圣言所说的报应。但为了确保每个人都能肯定不存在其它报应,我在此必须引用更多的圣言经文:
人子要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16:27)
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翰5:29)
案卷展开了,就是生命册,所有人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 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1:6; 耶利米书 25:14; 32:19)
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神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 6)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 5:10)
在教会初期,并不存在关于报应的其它律法,在其终结时也不存在关于它的其它律法。教会初期并不存在关于报应的其它律法,这一点通过亚当及其妻子明显可知,他们被诅咒就是因为他们行恶,吃了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创世记2,3章)。教会终结之时也不会存在关于报应的其它律法,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可知: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祂要向右边的绵羊说,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但对左边的山羊说,因为他们没有行善,祂说,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马太25:31-41)
凡睁开双眼的人,谁不能由此明白善与恶会被报应。
也存在信的报应,因为仁属于善,信属于真,二者一起居于善行中,否则行为不是善,可查看373-377节。故,雅各书说: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2:21-23)。
686. “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示这判断是出于现在是,过去也是圣言的主的圣治,否则,圣言会遭到亵渎。“主啊,你是公义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示这是出于主的圣治,如稍后所看到。“今在、昔在的”表示圣言方面的主,根据约翰福音(1:1, 2, 14),主现在是,过去也是圣言。此处所指的,之所以是圣言方面的主,是因为现在论述的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对圣言的理解。至于当论及主时,“今在和昔在”、“始和终”、“首先的和末后的”、“阿拉法和俄梅戛”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13, 29-31, 38, 57节)。“神圣”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AR 173, 586, 666节)。由此明显可知,“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表示这是出于主的圣治,主现在是,过去也是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
按照主的圣治,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可以歪曲圣言的真理,因为他们若知道这些真理,以至于深入思考它们,就会亵渎它们。事实上,他们处于邪恶,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也没有直接靠近主。因此,他们若真的接受圣言的真正真理,就会把它们与其生活的邪恶混在一起;这会导致对圣物的亵渎。因此,在许可法,也就是圣治的律法中有这样一条:他们可以凭自己歪曲真理,这种歪曲直到他们处于生活邪恶的程度。按照圣治,那些处于生活邪恶的人必然处于教义的虚假,免得圣言的神性真理遭到亵渎,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21-233节,257e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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