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在议会的法令和改革宗发誓遵守的《信仰告白》的条款中,我们读到,神通过将基督的功德注入恶人而使他称义;而事实上,甚至连任何天使的良善都不能传给恶人,更不用说与他结合了,它会像扔到墙上的弹性球一样被弹回来,或像沉入沼泽的钻石一样被吞没;实际上,如果有什么真正的良善被强加给他,这就像把一颗珍珠拴在了猪鼻子上。因为谁不知道,怜悯不能注入无情或残忍,纯真不能注入报复,爱不能注入仇恨,或和谐不能注入不和谐?这就像把天堂和地狱混在一起。没有重生的人在灵里就像豹子或猫头鹰,可以比作荆棘或荨麻;而重生的人就像绵羊或鸽子,可以比作橄榄树或葡萄树。你若愿意,请你考虑一下,通过神性公义的任何归算、归给,或应用,人豹或豹-人怎能变成人羊或羊-人,或猫头鹰怎能变成鸽子,荆棘怎能变成橄榄树,荨麻怎能变成葡萄树呢?这与其说使他称义,不如说诅咒他,或给他定罪。在这种转变能发生之前,豹子和猫头鹰的野蛮性质,或荆棘和荨麻的有害品质或性质,必须先除去,一种真正人性和无害的性质才能被植入,以取而代之。主在约翰福音(15:1-7)中也教导了这是如何实现的。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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