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2.公会裁定与改革宗宣誓的告白条文都声称,神通过将基督功德注入到恶人里面而称他为义,而实际上,哪怕天使的良善也无法与恶人共享,更不用说与他结合,否则这善会被排斥,象扔到墙上的弹力球一样被弹回来,或象落入沼泽地的钻石那样被吞没。事实上,若真正的良善之物被强加给他,那么这善物就象挂到猪鼻子上的项链。因为谁不知道怜悯不能注入无情,纯真不能注入恶毒,爱不能注入恨,或和谐不能注入不和谐呢?否则,就象把天堂和地狱混合起来一样。人若不重生,其灵就象豹子或猫头鹰,也好比荆棘或荨麻。而人若重生,则象绵羊或鸽子,也好比橄榄树或葡萄树。若你愿意,我请你思考一下,通过报应、归给,或运用神性公义,人形的豹子怎能转化为人形的绵羊,猫头鹰怎能转化为鸽子,荆棘树怎能转化为橄榄树,荨麻又怎能转化为葡萄滕呢?这与其说称他为义,不如说判他有罪。在这样一个转化发生之前,不得先除去豹子和猫头鹰的野蛮本性,或荆棘和荨麻的危害性,并且将真正的人性和无害的东西植入以取代之吗?主也在约翰福音(15:1-7)中教导如何能做到这一点。
853.“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第二次的死”只表示属灵的死亡,即诅咒;因为第一次的死是属世的死亡,即肉体的死亡;但第二次的死是属灵的死亡,即灵魂的死亡,众所周知,这是诅咒。由于第二次的死是诅咒,第一次的死是离世或过渡,并且第一次的死不是属灵的,所以在启示录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一次的死”,而启20:14,以及启21:8和启2:11却再次提到“第二次的死”。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人可能很容易以为有两次属灵的死亡,因为经上说“第二次的死”,而事实上,属灵的死亡只有一次,此处“第二次的死”就是指这种死亡;他也可能以为有两次复活,因为经上说“头一次的复活”,而事实上,复活也只有一次,这就是为何没有任何地方提到“第二次复活”(可参看AR 851节)。由此明显可知,“第二次的死在这些人身上没有权柄”表示他们不受诅咒,或不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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