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2

642.公会裁定与改

642.公会裁定与改革宗宣誓的告白条文都声称,神通过将基督功德注入到恶人里面而称他为义,而实际上,哪怕天使的良善也无法与恶人共享,更不用说与他结合,否则这善会被排斥,象扔到墙上的弹力球一样被弹回来,或象落入沼泽地的钻石那样被吞没。事实上,若真正的良善之物被强加给他,那么这善物就象挂到猪鼻子上的项链。因为谁不知道怜悯不能注入无情,纯真不能注入恶毒,爱不能注入恨,或和谐不能注入不和谐呢?否则,就象把天堂和地狱混合起来一样。人若不重生,其灵就象豹子或猫头鹰,也好比荆棘或荨麻。而人若重生,则象绵羊或鸽子,也好比橄榄树或葡萄树。若你愿意,我请你思考一下,通过报应、归给,或运用神性公义,人形的豹子怎能转化为人形的绵羊,猫头鹰怎能转化为鸽子,荆棘树怎能转化为橄榄树,荨麻又怎能转化为葡萄滕呢?这与其说称他为义,不如说判他有罪。在这样一个转化发生之前,不得先除去豹子和猫头鹰的野蛮本性,或荆棘和荨麻的危害性,并且将真正的人性和无害的东西植入以取代之吗?主也在约翰福音(15:1-7)中教导如何能做到这一点。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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