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1.因为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并且完全神性的事物,其性质就是,若被运用并归给一个人,这人就会瞬间死亡,就象把一根木棍扔进裸露的太阳一样,他会被彻底融化,以至于几乎一点骨灰都剩不下。故,主携其神性靠近天使和人,是借助缓和并改进以适合个体能力和天性的光,因而借助已匹配和调适好的事物,热也一样。
灵界有太阳,主就位于当中。主从那太阳通过光与热流入整个灵界,以及在那里的所有人。这就是灵界所有光和热的源头。主还从那太阳发出同样的光和热进入人类灵魂和心智。那热本质上是圣爱,那光本质上是圣智。这光和热被主调适好以适应接受它的天使或人的能力和天性,做到这一点要借助携带并传递它们的属灵气息或大气。正是直接环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那太阳,它离天使极其遥远,犹如尘世太阳远离世人那样,以便它不会未遮蔽,因而未经缓和就触及天使,否则他们会象被扔进裸露太阳的木棍一样被融化,如上所述。
这些事实足以证实,由于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所以绝不会通过报应被输入任何天使或人。事实上,哪怕其最小的一滴未经缓和(如上所述)就触及他们,他们也会立刻痛苦翻滚,好象在死亡线上挣扎,脚关节脱落,眼发直,直到断气。这一点在以色列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说没人能见神而活。
耶和华神为自己取了人类形式,并增加这一救赎和一个新公义后的灵界太阳,在以赛亚书中用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缠裹他百姓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30:26)
该章从头至尾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对于主不降临,并靠近恶人时将会发生的一切也有描述,就在启示录的这段经文里: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 16)
采用“羔羊的忿怒”说法是因为,当主靠近时,他们的恐惧与痛苦在他们看来就象忿怒。
对此,另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可通过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即如果不敬虔的人被准许进入主内仁与信主导的天堂,那么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与疯狂侵袭他的头脑,疼痛与折磨则侵袭他的身体,他如同死了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携其神性功德,即救赎,和其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内,会发生什么事呢?使徒约翰自己也不能承受主的临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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