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1.因为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并且完全神性的事物,其性质就是,若被运用并归给一个人,这人就会瞬间死亡,就象把一根木棍扔进裸露的太阳一样,他会被彻底融化,以至于几乎一点骨灰都剩不下。故,主携其神性靠近天使和人,是借助缓和并改进以适合个体能力和天性的光,因而借助已匹配和调适好的事物,热也一样。
灵界有太阳,主就位于当中。主从那太阳通过光与热流入整个灵界,以及在那里的所有人。这就是灵界所有光和热的源头。主还从那太阳发出同样的光和热进入人类灵魂和心智。那热本质上是圣爱,那光本质上是圣智。这光和热被主调适好以适应接受它的天使或人的能力和天性,做到这一点要借助携带并传递它们的属灵气息或大气。正是直接环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那太阳,它离天使极其遥远,犹如尘世太阳远离世人那样,以便它不会未遮蔽,因而未经缓和就触及天使,否则他们会象被扔进裸露太阳的木棍一样被融化,如上所述。
这些事实足以证实,由于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所以绝不会通过报应被输入任何天使或人。事实上,哪怕其最小的一滴未经缓和(如上所述)就触及他们,他们也会立刻痛苦翻滚,好象在死亡线上挣扎,脚关节脱落,眼发直,直到断气。这一点在以色列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说没人能见神而活。
耶和华神为自己取了人类形式,并增加这一救赎和一个新公义后的灵界太阳,在以赛亚书中用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缠裹他百姓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30:26)
该章从头至尾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对于主不降临,并靠近恶人时将会发生的一切也有描述,就在启示录的这段经文里: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 16)
采用“羔羊的忿怒”说法是因为,当主靠近时,他们的恐惧与痛苦在他们看来就象忿怒。
对此,另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可通过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即如果不敬虔的人被准许进入主内仁与信主导的天堂,那么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与疯狂侵袭他的头脑,疼痛与折磨则侵袭他的身体,他如同死了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携其神性功德,即救赎,和其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内,会发生什么事呢?使徒约翰自己也不能承受主的临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665.“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表示对一些人来说,为了新教会的开始,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的光照和对该流注的接受。这从“来自神的生命的灵”和“进入他们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来自神的生命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进入他们里面”,即进入被杀并被丢出去的“见证人”里面,是指“生命的灵”所表示的神性真理的流注的光照和对该流注的接受;它还表示对一些人来说,新教会的建立,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就驾着云上了天”,因而所指的是对一些人来说,因为“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他们还指与这些良善和真理同在的人,因为所有这些人都是“见证人”。
当教会的结束即将来临时,主规定,随后要出现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圣言、得以认识主的教会,世界就无法继续存在。事实上,没有圣言,因而没有对主的认识和承认,天堂就无法与人类结合,因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无法以新生命流入;没有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的结合,人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这就是为何当旧教会走到尽头时,主总是提供一个新教会。对接下来的经文的解释将说明,为何所指的,仅仅是新教会的开始,而不是它的建立。
前面(AE 24, 183, 318节)已经说明和证明,“来自神的生命的灵”或“神的灵”和“圣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一切智慧和聪明都来自神性真理。当一个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因而当教会正在他里面开始并建立时,那光照并流入他的,正是这发出的神性,这可从前面从圣言所引用的经文(AE 183节),以及以下以西结书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你要向灵发预言,要发预言,对风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使他们可以活过来。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活了,并且双脚站起来,成为一支极大的军队。(以西结书37:9, 10)
这段经文论述了先知在山谷表面所看到的“枯骨”,这些“枯骨”是指以色列家;对此,这一章的第11节经文已经明确声明了。“以色列家”表示教会,这家或教会在此被比作“枯骨”,是因为它没有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披在骨头上并围绕它们的“筋、肉和皮”,尤其进入他们、使他们活了的灵描述了一个新教会通过吸入新生命,或重生而建立;他们里面的“灵”在此还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接受。先知对风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是因为“四风”是指灵界的四个方位,那里的四个方位表示整个范围内或整体上的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关于这些事物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417, 418, 419d,e, 422节)和《天堂与地狱》(141–1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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