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41

641.因为主的功与

641.因为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并且完全神性的事物,其性质就是,若被运用并归给一个人,这人就会瞬间死亡,就象把一根木棍扔进裸露的太阳一样,他会被彻底融化,以至于几乎一点骨灰都剩不下。故,主携其神性靠近天使和人,是借助缓和并改进以适合个体能力和天性的光,因而借助已匹配和调适好的事物,热也一样。
  灵界有太阳,主就位于当中。主从那太阳通过光与热流入整个灵界,以及在那里的所有人。这就是灵界所有光和热的源头。主还从那太阳发出同样的光和热进入人类灵魂和心智。那热本质上是圣爱,那光本质上是圣智。这光和热被主调适好以适应接受它的天使或人的能力和天性,做到这一点要借助携带并传递它们的属灵气息或大气。正是直接环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那太阳,它离天使极其遥远,犹如尘世太阳远离世人那样,以便它不会未遮蔽,因而未经缓和就触及天使,否则他们会象被扔进裸露太阳的木棍一样被融化,如上所述。
  这些事实足以证实,由于主的功与义完全是神性,所以绝不会通过报应被输入任何天使或人。事实上,哪怕其最小的一滴未经缓和(如上所述)就触及他们,他们也会立刻痛苦翻滚,好象在死亡线上挣扎,脚关节脱落,眼发直,直到断气。这一点在以色列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说没人能见神而活。
  耶和华神为自己取了人类形式,并增加这一救赎和一个新公义后的灵界太阳,在以赛亚书中用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缠裹他百姓损处的日子,月光必像日光,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30:26)
  该章从头至尾都在阐述主的到来。对于主不降临,并靠近恶人时将会发生的一切也有描述,就在启示录的这段经文里:
  地上的君王、臣宰、将军、富户、壮士和一切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示录6:15, 16)
  采用“羔羊的忿怒”说法是因为,当主靠近时,他们的恐惧与痛苦在他们看来就象忿怒。
  对此,另一个最明显的证据可通过以下事实推断出来,即如果不敬虔的人被准许进入主内仁与信主导的天堂,那么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与疯狂侵袭他的头脑,疼痛与折磨则侵袭他的身体,他如同死了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携其神性功德,即救赎,和其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内,会发生什么事呢?使徒约翰自己也不能承受主的临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他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诠释启示录 #1077

1077.“就是各人

1077.“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它们都是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这从“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b, 331, 625节);“群众”也是指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因为“群众”是指较低种类的人民;“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参看AE 175, 331a,b; 452; 455a,b; 625节);“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对良善的各种承认或称谢和感知的人(对此,参看AE 455, 625, 657, 990节)。“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之所以表示虚假和邪恶,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是因为真正的灵义包含从人抽象出来的事物。因此,当你从“各人民”,就是那些处于真理或虚假的人那里除去人的一切概念时,所表示的就是真理或虚假,而不是他们。这同样适用于“群众、民族和舌头”。所表示的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地”表示教会,因此“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表示构成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要么是真理和良善,要么是虚假和邪恶。由于每个教会都是内在的和外在的,因它的真理和良善,或虚假和邪恶是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这些就是这些话所表示的事物。这一点从“那淫妇坐的众水”的含义也可推知,此处所说的“众水”就是表示被亵渎的教会圣物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可参看AE 1033节);被亵渎的教会圣物是虚假和邪恶,因为它们是被歪曲的圣言真理和被玷污的圣言良善。

(关于圣言续)

主的圣言在这方面是奇妙的: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相互结合,这证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神性,也就是相互结合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也证明圣言里面有主与天堂并教会的婚姻,这婚姻也是相互的。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好叫它可以成为天使智慧和世人聪明的源头,或说天使可以从中获得智慧,世人从中获得聪明。因为单从良善中生不出智慧和聪明,单从真理中也生不出智慧和聪明,但当爱是相互的时,智慧和聪明就从它们的婚姻中生出。

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种相互的爱: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行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约翰福音14:20–21)

这种相互性就是,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以及凡爱主的,主也要爱他。“有了祂的诫命”是指处于真理,“遵行它们”是指处于良善。

主用这些话以祂与父的合一也描述了这种相互性:

腓力,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相互结合就从主里面神性与人身的这种相互结合中发出的;而这种相互结合从主的神性之爱发出;这同样适用于主与天堂并教会的相互结合,以及总体上良善和真理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的相互结合。由于良善属于仁,真理属于信,而仁与信构成教会,所以可推知,当人里面有仁与信的相互结合时,教会就在他里面。还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而意愿与理解力构成一个人,所以可推知,人照着意愿和属于意愿的一切与理解力和属于理解力的一切的结合而为人;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结合被称为一个婚姻,这婚姻自创造以来就在天堂里的每个细节里面,也在世界上的每个细节里面;一切事物的产生和生成由此而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婚姻是这样: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因而相互交替地爱(译注:或说这两者相互交替地爱对方),圣言的灵义揭示了这一点。正是由于这婚姻,良善与真理是一,而不是二;当良善属于真理,真理属于良善时,它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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