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0.想要明白转嫁耶稣基督功与义如何不可能,有必要知道何为祂的功与义。我们的主,救主的功德就是救赎,关于其性质可查看前面章节(n. 114-133),此处它被描述为对地狱的征服、对天堂的整序,以及随之教会的建立,因而是纯粹的神性行为。还说明了,主通过救赎拿回重生并拯救信靠祂、遵守祂诫命之人的权柄;若没有这救赎的行为,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既然救赎因此是纯粹的神性行为,唯独属于主,并构成祂的功德,那么可知祂的功德和宇宙的创造与维护一样,不可能被运用、归给或转嫁到任何人身上。此外,救赎可以说是一个天使天堂的新创造,也是教会的新创造。
当今教会将主,救世主的功德归给那些因恩典获得信的人,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这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明显可知。因为该教会的教主及其信徒,无论天主教还是改革宗,皆断言因着基督功德的报应,那些获得信的人不仅算得上公义和神圣,而且实际上就是公义和神圣的。他们还声称,他们的罪在神眼里不是罪,因为它们被赦免了;他们自己是公义的,即和解、更新、重生、成圣,并被选入天堂。现今,整个基督教会都这样教导,这一点通过特兰托会议、奥古斯塔和奥格斯堡的自白,以及通过被引用和普遍接受的评注明显可知。
当转向那信念时,从上面所述必然得出的结果就是,对信的拥有就是主的功与义,并可推知,其拥有者就是另一个名号的基督。因为他们声称基督自己就是公义,那信就是公义,那报应(从而意味着归给与运用)使他们不但算得上、而且事实上就是公义与神圣。有了报应、运用、归给,只加上转达,你将是教皇,基督的代理人。
586.“以至于不可拜鬼魔”表示他们不可敬拜自己的混乱欲望。这从“拜”和“鬼魔”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敬拜;“鬼魔”是指恶欲。“鬼魔”之所以表示恶欲,是因为鬼魔是指地狱灵,所有地狱灵都无非是恶欲。事实上,地狱里的所有灵人,以及天堂里的所有天使都来自人类;每个人死后都变成他生命的品质在世上的样子,因而变成他情感的品质的样子;因此,人死后完全就是他自己的情感,善人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恶人是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此外,每个人死后都根据他的情感思考、意愿和行动。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就是那被称为欲望,并由“鬼魔”来表示的。
还要简单解释一下“拜鬼魔”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与灵人联系在一起;没有与他们的联系和结合,没有人能存活;与人同在的灵人与他的情感或欲望的品质是一致的。因此,当人在敬拜中不注视主或邻舍,而是注视自己和世界时,也就是说,当他拜神的唯一目的是获得荣誉和财富,或能伤害其他人时,他拜的就是鬼魔;因为那时,存在于他的敬拜中的,不是主,而是与他紧密联系的地狱灵。这些灵人如此疯狂,以至于以为他们是神,要得到敬拜;因为每个灵人,以及处于自我之爱的每个世人,都渴望被当作神来敬拜;因此,当人们死后变成魔鬼-灵时,他们就拥有这种疯狂的欲望;这就是“拜鬼魔”所表示的。
“祭祀鬼魔或向鬼魔献祭”也表示这种敬拜。摩西五经:
他们用外邦神明惹神妒忌,以可憎之物惹祂发怒。他们祭祀鬼魔,而非神,是他们不认识的神。(申命记32:16, 17)
利未记:
以色列人必在会幕门口献祭,他们必不再将祭牲献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利未记17:7)
在会幕门口所献的祭代表对主的敬拜,因为祭坛,以及帐幕代表主所在的天堂;而在别处所献的祭代表主不在其中的敬拜,因而表示对鬼魔的敬拜;这是因为那时,一切事物都具有代表性。
所以在诗篇:
他们把自己的儿女祭祀鬼魔。(诗篇106:37)
这完全是地狱的;但在灵义上,“祭祀儿女”表示通过他们的恶欲扭曲和摧毁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儿(子)”表示教会的真理,“女(儿)”表示教会的良善。
以赛亚书:
猛兽(tziim)必与豺(ijim)相遇,林中鬼魔与他的同伴相遇,连夜间的怪物也必在那里栖身,为自己寻找休息的地方。(以赛亚书34:14)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通过肉体和纯属世欲望而对教会的彻底摧毁,各种邪恶和虚假都从这些欲望中流出来;这些欲望由“猛兽(tziim)和豺(ijim)”,以及“夜间的怪物和林中的鬼魔或萨梯”来表示。
在别处也一样:
猛兽(tziim)必在那里歌唱,他们的房屋满了鸱鸮,猫头鹰或夜鸟的女儿必在那里居住,林中的鬼魔必在那里跳舞。(以赛亚书13:21)
这些话论及巴比伦。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就拥有这种纯属世和肉体的欲望,“他们的房屋满了这些东西”、“它们必在那里居住和跳舞”表示这些欲望构成他们心智的生命。“房屋”表示人的内在或外在心智与其中的事物;“猫头鹰或夜鸟的女儿”表示虚假,“林中的鬼魔或萨梯”表示纯肉体欲望。在启示录,同样的话论及巴比伦:
巴比伦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鸟的巢穴。(启示录18:2)
主所赶出去、那时附在许多人身上的鬼魔表示侵扰教会的各种虚假,主把教会从这些虚假中释放出来(如马太福音8:16, 28; 9:32, 33; 10:8; 12:22; 15:22; 马可福音1:32–34; 路加福音4:33–38, 41; 8:2, 26–40; 9:1, 37–44, 49, 50; 13:32;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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