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基督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是不可能的
640.为了认识到耶稣基督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是不可能的,有必要知道祂的功德和公义是什么。主我们救主的功德是救赎,其性质可参看前面的章节(TCR 114-133节),那里描述了救赎是对地狱的征服、对天堂的有序安排和随后教会的建立,因而是纯神性的作为。那里还说明,主通过救赎取得重生和拯救那些信靠祂,并遵行祂诫命之人的能力;没有这种救赎,任何肉体都不能得救。因此,既然救赎是纯神性的作为,是唯独主的作为,并构成祂的功德,那么可推知,祂的功德就像宇宙的创造和保存一样不能被应用、归于或归算给任何人。此外,救赎可以说是天使天堂的新创造,也是教会的新创造。
如今,教会将主救赎主的功德归于那些凭恩典获得信仰的人,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明显看出来,这是他们的主要教义。因为这个教会的上层人物及其下属,无论罗马天主教的还是改革宗教会的,都断言,通过基督功德的归算,那些获得信仰的人不仅被视为公义和神圣的,而且就是公义和神圣的;他们的罪在神眼里不是罪,因为它们被赦免了;他们自己是称义的,也就是说,是和解、更新、重生、成圣,并在天堂被登记的。当今的整个基督教会都教导这些教义,这一点从特兰托议会、《奥格斯堡信纲或奥斯堡信条》,以及被增补和广泛接受的评注明显看出来。
把刚才所说的话转到这种信仰上,就会直接得出这个观点:拥有这种信仰本身就是主的功德和公义,因此,拥有它的人是另一个位格的基督。因为他们断言,基督自己就是公义,这种信仰就是公义,而这种归算(也是指归于和应用)使人们不仅被视为公义和神圣的,而且实际上就是公义和神圣的。只需在归算、应用和归于上加上转移,你就会成为一个代理教皇。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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